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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关于印发《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本科课外研学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2-15    浏览次数:

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本科课外研学管理办法
 
课外研学是本科人才培养中重要的辅助教学形式,为全面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和人才培养质量,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办法。
一、组织管理
1.本科生院培养管理办公室(简称培养办)负责全校课外研学的宏观管理,制定课外研学管理规章制度,协调全校课外研学活动,审批、认定员工课外研学学分,督促和检查课外研学的组织、实施情况。
2.员工工作处、校团委、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员工社会实践、课外学术活动、科技活动、文体艺术活动和国际文化交流等课外研学的组织、实施与学分评定、汇总申报。
3.体育教研部负责校级以上各类体育竞赛、体育课外研学活动的组织、实施与学分评定、汇总申报。
4.公司成立员工课外研学活动指导小组,负责本学院员工课外研学活动的组织、实施及学分评定、申报,同时负责本学院员工所有课外研学学分与成绩的录入、记载。
公司应在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向培养办报送本学期课外研学集中开课与详细活动安排;员工课外研学学分的申报与学分记载必须在每学期结束前完成。
二、课外研学分类与要求
1.课外研学分为社会实践、竞技竞赛、技能考试、科研训练、创业实践、论文成果和素质修养七个大类。大类中各项目的要求与学分分值见附件1。
2.本科生应取得学校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课外研学学分方能毕业。
三、学分评定
1.社会实践
参加社会实践、社会服务、文体艺术和社团活动等,经组织举办单位或员工所在学院考核评定并申报学分。社会实践活动要求有详细的材料与内容记录、实践单位的证明、实践总结报告、教师评阅意见(见附件2)等,由活动组织部门评定并申报;社会服务包括青年志愿者活动、义工义卖活动、助研助管服务等,必须有服务单位或部门的证明、考核材料,由学工处负责评定并申报;文体艺术和社团活动由校、院两级举办单位予以评定并申报;举办个人摄影、书法展览及演唱会等,由组织单位、校团委或有关学院按其规格、级别负责评定并申报。
2.竞技竞赛
参加国际、国家、省(部)、学校、学院和学会(协会、行业)组织的各类文体、科技、学科竞赛等获奖者可获得相应的课外研学学分。同一员工参加不同类竞赛所获得奖项的课外研学学分可以累加,同一员工参加不同级别的同一竞赛项目所获得的课外研学学分,只记载获取最高级别奖项的课外研学学分,不累加计分。集体项目和个人项目的分值同等。参加部、省级以上各项竞赛并参与了赛前培训,未获得竞赛奖励的,由竞赛、培训组织单位按参与奖申报相应学分。
3.技能考试
参加国际、国内外语、计算机等级水平考试,参加全国各行业认可的技能或职(执)业资格(如驾驶证、法律职业资格证、会计师证等)考试通过并获得证书,经相关职能部门或员工所在学院审核,可按规定申报相应的课外研学学分。
4.科研训练
聆听校、院组织的或校外科技、学术报告,并提交书面心得体会、文献综述、评论、论文,经一位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评阅,由活动举办单位或员工所在学院负责审查并申报相应学分。
申报并参加国家、省和学校的研究课题或老员工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研究等科研训练,并按要求完成项目研究,通过结题验收,可申报相应学分(同一项目列入不同立项不累加计分)。
系统或阶段性参加学校教师科研项目研究,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得到了良好训练,提交参加科研的心得体会或总结报告,经指导教师评阅、审查,可申报相应学分。
5.创业实践
参加创业实践,事先在学校创新创业指导中心(简称创业指导中心,下同)登记备案,并提交创业实践总结报告等相关材料,经创业指导中心审核可申报相应学分。
员工注册公司、组建工作室以自主创业方式进行创业实践,运营半年以上,并提交业务经营报告或心得体会;员工申请并获得老员工启航行动创新创业项目资助、米塔尔创新创业项目资助等;经创业指导中心审核可申报相应学分。
6.论文成果
员工取得相关的论文成果,由有关部门或员工所在学院审核评定,可申报相应学分。
员工发表论文、稿件以发表或录用为准。
专利发明以收到正式的专利证书或专利证书费的收费通知书为准。
自主研究成果与研学作品(如规划、设计方案,制品或产品样品,实验方案与创新成果、研究报告,软件等),经学校或员工所在学院组织有关专家、教师评审,可申报相应学分。
7.素质修养与其它课外研学
参加书法、美术、文艺、声乐、体卫、摄影等素质修养课程学习或系列讲座听课,并提交相应的论文、作品、总结等,经讲授者或一位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考核、评阅取得合格成绩,由组织单位或学院评定、申报学分。
其它形式的课外研学由组织举办单位或有关学院根据人才培养的要求向学校申报,由本科生院组织审核并会同相关单位制定考核评定办法后实施。
四、学分记载
1.培养办对各单位报送的员工课外研学学分评定审批表(见附件3)进行审核,批准后由所在学院给予记载。
2.课外研学学分单独记载,超过的学分原则上不允许替代全校性选修课程学分。
3.员工在校学习期间,相同项目若获得多项学分时,只按所获得的最高分值项记载,不累加计算和登记。
4.科研训练、创业实践、论文成果三项中,若为多人合作时,第一人(负责人)按100%、第二人按75%、第三人及以后者按50%计算学分,以0.5个学分为单位取值。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本科生院负责解释,原《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本科生课外研学学分管理办法》(中大教字〔2008〕38号)同时废止。
 
附件:1.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本科课外研学项目及学分分值表
      2.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本科课外研学提交材料评阅表
      3.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本科课外研学学分评定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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