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公司产品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1号)和《教育部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公司产品模式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二级培养单位(以下简称“二级单位”)应高度重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的专业实践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应主动与专业学位类别(专业领域)相关的企业、行业和政府部门等建立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以下简称“培养基地”),为研究生进行专业实践提供长效稳定的条件保障。
第三条 搭建校内实践、实习和实验平台。学校建立优质资源共享机制,学校的大型仪器共享服务平台上的仪器设备及实践场所向研究生全面开放。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研究生不含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研究生。
第二章 专业实践基本要求
第五条 专业实践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立以提升职业能力为导向的专业学位公司产品模式改革的基本要求,对于保证研究生教育质量具有重要作用。
第六条 专业实践是研究生的必修环节。研究生须依托具体项目从事专业实践活动,熟悉本行业工作流程和相关职业规范。专业实践活动以在校外实践单位进行为主。
研究生不参加专业实践或专业实践考核未通过,不得申请毕业资格审核和学位论文答辩。
第七条 专业实践时间:可安排在完成全部课程学习计划之后,也可与课程学习交叉进行。专业实践具体时间要求参照国家相应专业学位教指委指导性培养方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专业实践内容:二级单位或导师根据相关专业学位类别(专业领域)培养目标要求和研究生个人实际情况而定,可以是教学实践、生产实践、科研实践、工程实践、产品设计、工艺研究、艺术创作、实际问题调研、活动组织(包括参加“全国研究生创新系列活动”主题赛事以及其他同等水平的全国赛事)等。
第九条 专业实践方式:应体现“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校内实践与校外现场实践”相结合、“专业实践与论文工作”相结合。
研究生可在导师的安排或同意下选择以下方式:
(一)依托培养基地提供的研究项目或实践岗位;
(二)依托导师自身所承担的应用型科研课题;
(三)依托研究生原工作单位;
(四)根据就业意向,研究生自行联系实践单位。
第三章 专业实践过程管理
第十条 校内导师与校外导师(以下简称“双导师”)共同负责指导专业实践活动。在培养基地进行的专业实践以校外导师指导和管理为主。在非培养基地实践单位进行的专业实践主要由校内导师负责指导和管理。
第十一条 研究生在双导师共同指导下制定好个人专业实践计划。在开始专业实践前,应在“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研究生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专业实践平台”录入《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附件1)有关信息。
第十二条 二级单位须在研究生入学后的第3学期内在系统提交《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情况汇总表》(附件2)。
第十三条 研究生在专业实践期间与在校期间享有同等待遇。
第十四条 研究生在专业实践期间:
(一)应及时做好专业实践有关工作笔记,主动向双导师汇报工作和思想等情况,具体汇报时间和方式由导师与研究生协商确定;
(二)应根据专业实践内容,在双导师指导下完成学位论文选题和开题报告工作;
(三)应严格遵守学校、培养基地或其他实践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有关工作安排。
第十五条 研究生进入培养基地或其他实践单位后,中途因特殊原因无法继续进行专业实践的,本人提交书面申请,须征得双导师同意后方可离开。
专业实践单位变更后,研究生应及时进行网上有关信息的变更。专业实践时间可累计计算。
第十六条 专业实践活动结束后3周内,研究生应完成《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报告》(附件3)撰写工作。
第四章 专业实践考核办法
第十七条 二级单位应坚持客观公正、重视实践效果、兼顾专业学位类别(专业领域)特点等基本原则,并认真组织和落实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有关工作。
第十八条 二级单位至少应提前一周在本单位网站和研究生院网站公布专业实践考核工作有关安排。
第十九条 研究生应以专题报告会的形式在本专业领域内公开汇报专业实践工作情况。
第二十条 考核重点:主要考查专业实践与学位论文结合程度;能否提出解决问题的新见解与新方法;解决途径是否具有改进与革新之处;成果是否具有一定的经济或社会效益等。
第二十一条 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参加“学科竞赛”并获奖研究生可直接认定为“优秀”等级。“合格”及以上等级为“考核通过”。
第二十二条 研究生在专业实践期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级为“不合格”:
(一)违反科研诚信和学术道德;
(二)专业实践不认真,未完成专业实践计划;
(三)违反学校、培养基地或其他实践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造成严重不良后果;
(四)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等。
第五章 专业实践质量保障
第二十三条 构建校、院、校外实践单位多渠道质量监控体系。学校将建立常态化的专业实践质量监督机制。
第二十四条 研究生院每学年按照一定的比例,对研究生专业实践情况进行随机抽样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学校对二级单位研究生教学工作绩效评估和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二十五条 学校对积极推动专业实践工作且管理规范、成绩显著的二级单位给予适当的表彰。
第二十六条 鼓励二级单位和培养基地对专业实践成果显著的研究生给予通报表扬和适当的奖励。
第二十七条 二级单位应善于开展理论与实践教学研究,积极开发和使用典型案例,改革创新实践教学模式,提高实践实训类课程教学质量。
第二十八条 二级单位须撰写《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年度总结》(附件4),每年10月底前提交到系统。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二级单位应根据不同专业学位类别(专业领域)学科背景和职业领域任职资格要求的特殊性,创新专业实践模式,加强专业实践过程管理与结果考核,不断提升研究生的实践能力。在本规定的基础上,自行制定《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XX公司XX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基本要求及考核工作办法》。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研究生院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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