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研究生导团队格补充认定及导团队格名单确认工作的通知》、《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办法》(中大研字[2020]10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公司情况,经招生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制定本细则:
2018-2021年已认定的2019-2022年研究生导师,仍具备2023年研究生导团队格,不再重新认定。对调离岗位、年龄到达上限、师德失范、违反学术道德、因重大教学或科研事故受到学校行政处分未到期或未撤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被认定为“存在问题论文”的研究生导师,须取消其研究生导团队格,不再进入2023年研究生导团队格名单。2023年上简章的导师名单确认工作将在学校下达博士生招生计划后另行通知。
一、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申请者基本要求
(一)政治素质过硬。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具有爱国奉献精神,将思想教育与专业教育有机统一。
(二)师德师风高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爱岗敬业,谨遵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确保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指导研究生。
(三)业务素质精湛。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执着的学术追求,秉承先进教育理念,能够引导研究生跟踪学科前沿,开拓学术视野,开展创新性研究与实践工作。
(四)专业技术职称及学历学位要求。
在教学、科研一线岗位上工作的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55岁以下的需具有博士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导师至少须具有硕士学位。
(五)年龄要求。
1、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年龄上限为招生当年8月31日不超过60周岁(对于首次申请者,年龄上限为招生当年8月31日不超过57周岁)。
2、对于有在研国家重大或重点项目(项目截止时间在招生当年8月31日之后,以项目合同为准)的申请者,年龄可放宽到招生当年8月31日不超过61周岁。
3、曾经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不含青年类)的专家,认定年龄上限为招生当年8月31日未满62周岁。
4、招生当年8月31日没有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院士。
(六)首次申请认定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的申请者,除满足业务水平需求外,原则上还需完整指导过一届及以上硕士研究生。
(七)校外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申请者学术水平要求
申请人近5年新增主持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不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小额资助和青年基金项目)或1项省部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或1项单个进校经费不低于200万元的横向项目(科研项目清单详见附件1,下同),必须有充足的可支配经费用于培养博士生(目前科研账户经费余额不低于20万)。
申请人近5年科研成果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发表C级及以上论文5篇,其中工学Q1区论文1篇、Q2区论文1篇,理学Q1区论文2篇(期刊目录清单祥见附件3,下同)。
2.以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的主要完成人(特等奖前30名,一等奖前10名,二等奖前6名)。
3.主持国家级重大或重点科研项目1项,或单项成果转化合同金额过亿元的成果转化项目第一完成人。
4.获国家技术成果奖的完成人(以获奖证书为准)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前 3 名,且发表C级及以上论文3篇(理学4篇),其中Q1区论文1篇。
5.作为前三发明人获授权发明专利5项或境外国家(地区)专利授权1项,或单项成果转化合同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成果转化项目第一完成人,且发表C级及以上期刊论文3篇(理学4篇),其中Q1区论文1篇。
6.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且发表C级及以上论文3篇(理学4篇),其中Q1区论文1篇。
三、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申请者学术水平要求
近5年新增主持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不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小额资助和青年基金项目)或1项省部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或1项单个进校经费不低于 200万元的横向项目或累计进校经费超过300万的横向项目。必须有充足的可支配经费用于培养博士生(目前科研账户经费余额不低于20万)。
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导师,需具备正高职称和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参加工作5年及以上。近5年科研成果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发表C级及以上论文4篇,其中Q2区及以上论1篇。
2.以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的主要完成人(特等奖前 30 名、一等奖前10名、二等奖前6名)。
3.主持国家重大或重点科研项目1项,或单项成果转化合同金额过亿元的成果转化项目第一完成人。
4.获国家科技成果奖的完成人(以获奖证书为准)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前 3名,且发表C级及以上论文3篇,其中Q2区及以上论文1篇。
5.作为前三发明人获授权发明专利5项或境外国家(地区)专利授权1项,或单项成果转化合同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成果转化项目第一完成人,且发表 C 级及以上论文3篇,其中Q2区及以上论文1篇。
6.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且发表C级及以上论文3篇,其中Q2区及以上论文1篇。
四、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申请者学术水平要求
申请人近5年新增主持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1项单个进校经费50万元横向科研项目,必须有充足的可支配经费用于培养硕士研究生(目前科研账户经费余额不低于3万)。
申请人近5年科研成果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发表C级及以上论文3篇,其中Q2区及以上论文1篇。
2.作为主持人获得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
3.获国家科技成果奖的完成人(以获奖证书为准)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
4.作为前三发明人获授权发明专利3项或境外国家(地区)专利授权1项,或单项成果转化合同金额 300万元以上的成果转化项目第一完成人;
5.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
五、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申请者学术水平要求
申请人近5年新增主持 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 1项单个进校经费30万元横向科研项目,必须有充足的可支配经费用于培养硕士研究生(目前科研账户经费余额不低于3万)。
近5年科研成果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发表论文C级及以上论文3篇。
2.作为主持人获得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
3.获国家科技成果奖的完成人(以获奖证书为准)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前 5名,二等奖前3名。
4.作为前三发明人获授权发明专利3项或境外国家(地区)专利授权1项,或单项成果转化合同金额300万元以上的成果转化项目第一完成人。
5.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 1 部。
六、补充说明
(一)申请类型:满足学术学位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的教师可申请学术学位研究生导师,满足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的教师可申请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均满足的教师可申请担任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
(二)2023年研究生导团队格新增申请者的科研项目与学术成果统计时间段为2017年1月1日以来(含 2022年)。教学、科研一线岗位上有博士学位的讲师,其科研项目与学术成果统计时间段为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含2022年)。
(三)上述指标中的论文、著作的相关要求
1.论文和著作只考虑以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为第一署名单位(对于新引进或入职公司工作时间未满5年者,其入职公司之前的论文与专著不要求以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为第一署名单位)。
2论文要求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员工第一作者导师第二作者(无其他通讯作者),共同作者发表的论文平均计算贡献度。专著或国家级规划教材限主编。
3.学术论文需与本学科领域紧密相关,申请时论文已正式发表或在线发表,影响因子、分区以论文发表当年或最新或近五年最高值(区)均可。
4.发表论文级别核定按照《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一级学科重要期刊目录收录原则(试行)》执行。
(四)申报期限内在《Science》《Nature》《Cell》正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的,对其论文数量不做要求。
(五)高层次人才政策
1.国家级人才计划专家指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万人计划”领军人才、国家特聘专家等高层次人才计划入选者。
2.院士、国家特聘专家(需每年平均到岗时间半年以上)、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等高层次人才,通过政治素质与师德师风考核,具有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
3.国家级青年类人才计划入选者(国家青年特聘专家、青年长江学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正式入职后,由人事处确认并提供名单,通过政治素质与师德师风考核,聘期内具有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 聘期结束后按本办法规定的基本程序参评认定。
4.集团新进特聘教授、特聘副教授正式入职后,由人事处确认并提供名单,通过政治素质与师德师风考核,首次聘期前3年具有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首次聘期3年后按本办法规定的基本程序参评认定。
(六)至招生资格认定日,在读博士生人数达到15人者,不能申请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
(七)教学、科研一线岗位上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同时满足如下两项条件者,可申请硕士研究生导师:
1. 近3年主持2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至少主持1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2. 近3年发表C级及以上论文3篇,其中:工学、理学发表Q1区论文1篇,
七、申报、认定基本程序
(一)个人提出申请
拟申请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者根据申请类别填写《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申报表》、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研究生导师申请者业务成果信息详表、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研究生导师申请者业务成果汇总表。并提供相应的科研成果和科研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由系里统一于10月8日下班前交由学院审核。(注:已申请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者,无需重复填报硕士生导团队格申请表。)
(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
公司学位评定分委员于10月10-11日,按照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条件,对申请者材料进行审核、评议和表决。
(三)党政联席会审核
公司党政联席会于10月12-13日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通过的教师进行审核。
(四)公示
审核推荐名单进行公示(校外兼职导师在公示前需先行报学校审批),公示通过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
(五)复议
公示期间,申请人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学院提出异议申请(投诉电话88879331 葛老师),申请人对二级单位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研究生院申请复议,研究生院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受理并及时反馈。
(六)对因师德师风失范,违反学术道德,公司产品质量较差和主持的纵向科研项目未能按要求结题的导师,按照《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与管理办法》《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管理办法》《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暂停或停止导师招生资格。
八、工作要求
1、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一经查实,将依情况予以处理。
2、各系按本细则严格审核申请人的材料,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一律不予受理、认定和上报。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负责解释。学院原有文件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