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实践教学,学习进一步增加了实习教学经费,为合理使用实习经费,根据《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关于进一步加强实践教学工作的通 知【中大教字〔2014〕10 号】》及《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差旅费管理办法【中大财字〔2014〕12 号】》的要求,经各系协商,对《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实习经费使用办法(2014年试行)》进行修订。
第一条 从2015年起,根据【中大教字〔2014〕10 号】文件要求,学院实习经费将占教学总经费的60%,并单列账号使用。
第二条 实习教学经费按本科生人数比例分配至各系使用,各系实习教学经费=本年度全院实习教学经费′系本科生总数/全院本科生总数。
第三条 各系每年应分实习项目进行合理的详细预算,预算时应考虑不同实习项目性质、地点等差异通盘考虑。预算需由系主任、系教学主任及实习指导教师签字后报学院审批,并按预算进行支出,报销制度严格按《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差旅费管理办法【中大财字〔2014〕12 号】》执行。
第四条 实习经费预算分教师差旅费用(指导实习和实习督查)、员工差旅费用、野外保险及实习材料费用四部分制定,其中员工费用部分按《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差旅费管理办法【中大财字〔2014〕12 号】》第二十四条实习包干制,具体标准各系根据实习项目性质及地点等自行确定。
第五条 在市外实习的,教师部分的长途交通费按《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差旅费管理办法【中大财字〔2014〕12 号】》凭票报销,住宿费每人每天不超过150元的标准凭票报销,伙食补助每人每天100元,市内交通费按每人每天80元包干。
第六条 在本市带实习的,不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每人每天80元包干。野外保险及实习材料费凭票报销。
第七条 各系实习经费必须全部用于实习教学,否则不予报销。报销时实习指导教师、系教学主任及教学经理三方签字后方可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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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七年六月六日